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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明县法院:庭审走进农家院矛盾化解在基层
发布时间:2014-11-28 10:29:10


图为海渊镇峙北村板根屯村民家中开庭审理现场。

    本网讯(罗扬云 黄家峰)  11月26日下午,广西壮族自治区宁明县人民法院海渊法庭的法官们驱车前往海渊镇峙北村板根屯,在被告刘某的家里开庭审理、调解原告宁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被告刘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刘某因农业生产资金紧缺,于2011年7月20日,向宁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人民币10000元,双方约定借款期限为2年。借款到期后,宁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多次催刘某归还借款,但刘某以种种理由拒绝归还。为维护自己合法的权益,宁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将刘某告到海渊法庭,要求刘某归还借款。

    案件受理后,主办法官考虑到刘某这段时间忙于收割水稻,没有时间来法庭参加诉讼的实际情况,主办法官征求宁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达成一致意见后,决定巡回进村审理此案。经过法官1个多小时耐心地说服教育,力促原、被告双方达成如下还款调解协议:被告刘某自愿于2014年11月30日之前归还原告宁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利息4000元人民币,于2014年12月30日之前归还借款本金10000元人民币。

    今年以来,宁明县人民法院海渊法庭加大进村入屯巡回办案力度,组织法官巡回进村审理、调解离婚纠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赡养纠纷等纠纷案件。该庭法官为了方便群众诉讼,将庭审开进农家院落,力求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有效地维护了当地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责任编辑: 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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