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程军辉) 一无业男子明知他人是毒贩,仍多次提供帮助,等待他的将是牢狱之灾。近日,江西省余干县人民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周建武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被告人周建武明知徐某(另案处理)实施贩卖毒品的行为,仍多次为其提供帮助。具体犯罪事实:2013年11月的一天,吴某向徐某购买冰毒,徐某安排被告人将一小包冰毒(约0.4克)送至瑞洪镇医院门口,被告人将冰毒交给吴某。后吴某直接将200元毒资款交给徐某;同年12月一天,吴某又向徐某购买冰毒,徐某又安排被告人将一小包冰毒(约0.6克)送到瑞洪镇转盘处,被告人将冰毒交给了吴某。吴某将毒资款200元付给了被告人,后被告人将该款转交给了徐某。随后,被告人用同样的方式帮助徐某贩卖毒品三次。另查明,2007年11月26日被告人因犯放火罪被余干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法院认为,被告人周建武多次为他人贩卖毒品提供帮助,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犯贩卖毒品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予以支持;被告人为他人贩卖毒品提供帮助,在犯罪过程中,其行为不起主要作用,是从犯。被告人因犯放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之罪,属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自愿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综合考虑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情节、社会危害性,遂法院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