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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平法院集中宣判“黄赌毒”案件 7人领刑
发布时间:2014-11-05 14:51:18
本网讯(程君 邓敏) 为净化社会环境,整治社会秩序,切实提高公众的社会安全感和满意度,11月4日上午,广西壮族自治区桂平市人民法院召开打击“黄赌毒”犯罪集中宣判大会,公开惩处了一批涉案犯罪分子。黄敬月、梁丁锐等7名被告人被分别以贩卖毒品、容留卖淫、非法持有毒品等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至二年不等,相应作案工具、赃款予以没收。贵港、桂平两级电视台进行了现场报道。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4年6月30日21时许,被告人黄敬月在桂平市西山镇桂江中路,以人民币200元的价格将一小包毒品贩卖给黄某,两人刚交易成功后欲离开现场时即被公安人员抓获,并在被告人黄敬月身上查获人民币200元,在黄某身上查获毒品可疑物一小包(经称量净重2.1克)。经鉴定,从黄某身上查获的毒品可疑物检出毒品氯胺酮成分,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敬月明知是毒品而贩卖,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黄敬月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法院遂根据刑法相关规定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黄敬月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其余6名犯罪分子分别被以贩卖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容留卖淫罪等判处一年三个月至二年不等刑罚。 桂平市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刑事审判作用,从快从重严厉打击各类黄赌毒犯罪,今年1-10月份,该院共判决开设赌场、制毒、贩毒、容留他人吸毒等各类黄赌毒案件66件79人,依法严惩了一批黄赌毒犯罪。本次公开宣判,是该院公开惩罚“黄赌毒”犯罪、进行法制宣传教育的又一重要举措,不仅有力地打击了犯罪,同时警醒了广大民众要学法、懂法、守法、用法,取得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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