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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入户偷窃工艺品 累犯男子被判刑2年
发布时间:2014-11-18 09:16:56
本网讯(廖长春) 11月11日,福建省泰宁县法院以被告人聂原忠犯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 被告人聂原忠因犯抢劫罪于1993年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因犯非法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于2008年4月7日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2008年12月10刑满释放、因盗窃于2013年8月6日被行政拘留13天,现又因盗窃罪被判刑入狱。 2013年2月至2014年3月间,被告人聂原忠至泰宁县杉城镇数家住户的家中或车库,或用随身携带的钥匙将车库大门打开,或趁家中无人之机,盗窃红豆杉、花榈木雕刻的五狮拱球、弥勒佛、财神等木质工艺品19件。经鉴定,14件材质为南方红豆杉,属国家I级保护植物,2件材质为花榈木,属国家Ⅱ级保护植物,均属禁止买卖的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制品,3件材质为一般阔叶树材质,价值4370元。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聂原忠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所盗窃的19件木质工艺品中,14件材质为南方红豆杉,属国家I级保护植物,2件材质为花榈木,属国家Ⅱ级保护植物,均属禁止买卖的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制品,3件材质为一般阔叶树材质,价值4370元,情节较轻,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聂原忠在有期徒刑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且入户盗窃、多次盗窃,应从重处罚。为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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