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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以技术开锁入户盗窃 三累犯落网再入狱
发布时间:2014-11-21 13:41:32
本网讯(廖长春) 11月14日,福建省泰宁县法院审结一起被告人利用技术开锁手段入户盗窃案件,以被告人陈回发、蔡小生、李菊林犯盗窃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2年、3年4个月、3年6个月,并处罚金。 三被告人系江西省人,曾均因盗窃罪、抢夺罪被法院判刑入狱。三被告人商议共同出资租车前往外地以技术开锁的方式入户盗窃,并约定将盗得的财物平分。2013年12月3日起,三被告人驾驶租赁的轿车流窜至江西南丰、南城、广昌、东乡县城以及福建泰宁县城,以技术开锁的方式入户盗窃金银手饰、玉坠、现金、银元等财物。其中,被告人蔡小生、李菊林均参与盗窃9起,盗窃财物价值均为人民币31192元;被告人陈回发参与盗窃7起,盗窃财物价值人民币29592元。 经法院审理认为,三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入户窃取他人财物,被告人蔡小生、李菊林参与窃取他人财物价值均为人民币31192元,情节严重;被告人陈回发参与窃取他人财物人民币29592元,数额较大,三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三被告人在刑罚执行完毕五年内再犯系累犯,应从重处罚。为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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