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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安钢集团炼铁厂副厂长受贿32万元被判八年
发布时间:2014-11-24 11:42:41
张耀民出庭受审。 本网讯(赵慧 杨长福) 11月20日上午9时30分,原安阳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炼铁厂副厂长、安阳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3号高炉工程指挥部副指挥长张耀民(副处级)涉嫌受贿一案在河南省安阳市殷都区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经过两个小时的庭审、人民观审团评议、合议庭合议,法院当庭一审判决张耀民受贿罪名成立,依法判处有期徒刑8年,张耀民所退缴赃款由扣押机关上缴国库。 被告“国家工作人员身份”成争辩焦点 检察机关指控2008年至2014年,张耀民在担任安阳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炼铁厂厂长助理、副厂长及兼任安阳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3号高炉指挥部副指挥长期间,利用其主管或协管安阳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炼铁厂设备、材料、供应、环保、技改及安钢3号高炉工程建设中的设备设计、安装、质量控制的职务便利,分多次非法收受世林(漯河)冶金设备有限公司、浚县合金钢铸造厂、上海雷林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济南中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等8家企业贿赂款共计32万元,并为上述公司谋取利益,包括产品投标、产品推广使用以及协调解决产品质量问题等方面。认为张耀民身为国有公司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公诉机关当庭提交各项证据。 张耀民的辩护人对公诉人所出示的证据真实性没有异议,但对张耀民的“国家工作人员”身份认定提出了异议,随后公诉机关与被告辩护人就此展开了针锋相对的辩论。 国家工作人员身份被认定一审判处8年刑罚 随后法庭休庭30分钟,人民观审团成员聚在一起,就该案展开了讨论,大家普遍认同张耀民的“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但在量刑上意见不尽相同,最终观审团成员经过激烈讨论达成一致书面意见,并提交合议庭。 11时30分,法庭继续开庭。法院认为被告人张耀民在安阳钢铁公司改制后,于2003年经安阳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政联席会研究、提名拟任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炼铁厂厂长助理、副厂长等职务,后由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予以任命,系国有公司提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员,其身份应当认定为国家工作人员,应以受贿罪对其定罪处罚,故对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张耀民身为在国有控股公司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张耀民在以证人身份协助侦查机关侦查其他案件的过程中,主动如实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对其可以减轻处罚,被告人张耀民案发后积极退赃,具有悔罪表现,没有犯罪前科,一贯表现良好,可以酌情从轻处罚。依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一审判决被告人张耀民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所退缴赃款由扣押机关上缴国库。被告张耀民对于是否上诉表示需要考虑一下。 院长担任审判长 落实司法改革 “张耀民原本是一名脚踏实地成长起来的技术人员,并走上了领导岗位,但就是因为在关键时刻没能抵制住诱惑,而今沦为阶下囚,这让我看了之后在感觉惋惜的同时,也有很强的警醒作用,‘勿伸手,伸手必被捉’。”参与现场庭审的安化集团一名在职员工观审后不无感触的说。当天安化集团组织关键岗位员工80余人现场听审。 据了解,该案由殷都区人民法院院长宋胜利亲自担任该案审判长,殷都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吴瑞林担任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市政协委员、人大代表等组成了人民观审团参与观审。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依法治国的方略之后,我们法院系统进一步加大了司法改革的力度,要求各级审判人员——特别是院长、庭长亲自办案。目前殷都区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已经亲自担任审判长审理了50多起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宋胜利表示,他们进一步加大司法改革的力度,进一步加大院长、庭长担任审判长审判案件的力度,把依法治国的精神落实到位,希望广大群众予以监督,每一起案件都公正公平公开。 殷都区政协委员吴苏桉表示,院长担任审判长审理案件,这是他第一次遇到,让他确实感觉到了我国司法改革的力度在不断加大,这将有助于案件质量的提高。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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