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刘厚起) 一“90后”少年将冰毒卖给一未成年人,结果害人又害己,自己锒铛入狱,将青春断送在铁窗内。近日,江西省万载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贩卖毒品案,判决被告人王成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王成1992年出生,初中毕业后就辍学在家,一直没有正当职业,经常出入于网吧等娱乐场所。2014年1月13日,王成在万载县某网吧门口卖给林某(1995年出生)冰毒一包,交易金额为110元。1月14日凌晨,办案人员将王成抓获,并从其驾驶的车上搜出毒品疑似物,经鉴定,系甲基苯丙胺,净重14.25克。王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成将含有甲基苯丙胺的冰毒卖给林某,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应当以贩卖毒品罪追究刑事责任。对于搜查到的14.25克毒品,检察机关认为系犯罪未遂,因贩卖毒品不仅包括卖的行为,还包括贩的行为,故在被告人车上查获的毒品也应计入贩卖毒品的数量,不宜认定贩卖毒品未遂,但该毒品未再流入社会,可酌情从轻处罚。王成向未成年出售毒品,可酌情从重处罚。王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王成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及悔罪表现,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