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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区法院五个方面加强刑事审判工作效果好
发布时间:2014-11-12 17:20:41


    本网讯(赵慧玲 谭倩漪)  2013年以来,广西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严格实施新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积极探索创新各项工作机制,进一步促进刑事审判权的合理运行,取得良好效果。

    一是积极实践新刑诉法规定的各项制度。江南区法院严格遵守刑事诉讼法的证据规定,切实推行专家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制度,被告人辩护制度,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分案审理制度,刑事和解程序等刑事审判诉讼制度,取得了较好的效果。该院在2013年审理的一起抢劫案中,传召了医学专家证人出庭作证,为正确认定被告人采用故意杀人的手段进行抢劫提供了充分的理由和依据。2013年以来,该院刑事案件(包括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已先后有2名专家证人、4名鉴定人出庭作证。2013年至2014年共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分案审理13件。自开展刑事和解探索以来,该院于2014年对一起因民间纠纷引发的故意伤害案件适用了刑事和解程序,最终促成和解,被告人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获得从轻处罚。

    二是细化完善量刑规范化规则。江南区法院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的规定,对15种常见犯罪类型进行量刑。该院刑事审判庭还结合自己实际审判量刑经验,以及辖区刑事案件区域特点,制订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用于指导法官在审理本区域内刑事案件时把握区域特点,进一步细化、统一量刑尺度,最大限度地实现司法公平正义。2013年以来,该院共适用量刑规范化规则审理案件867件962人,占总案件量的81.72%。

    三是深入推进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针对常见高发的、量刑在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的轻微刑事案件,江南区法院自2009年开始探索推行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通过实行同类案件由同一个法官审理,集中审理、集中宣判的审判模式,从而简化诉讼程序,缩短审理周期。2014年初,该院联合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检察院、南宁市公安局江南分局会签了《关于推进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工作机制的意见(试行)》文件,进一步建立起法、检、公共同配合的刑事案件“轻微快办”联合机制。2013年至今,该院适用“轻案快办”机制审理量刑在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的轻微刑事案件476件642人,占受理案件的44.86%,服判率99.37%,上诉率0.63%,结案周期5天至20天,法定审限内结案率100%,当庭宣判率接近百分之百。

    四是建立健全危险驾驶案件审理机制。为准确定罪量刑,江南区法、检、公三家于2013年5月10日就办理危险驾驶案件相关问题召开座谈会,结合本地实际,就强制措施、诉讼证据及办案期限等问题达成了共识,并形成了会议纪要,形成协调配合、快速高效的联动机制。一是明确了办理该类案件需收集的主要证据;二是对涉嫌危险驾驶的犯罪嫌疑人,一般先行刑事拘留,确保案件从侦查、审查起诉到审判能在7日内办理完毕;三是确定专人专案,高质高效打击犯罪。机制建立以来,该院快审快结了10件危险驾驶案件,无一上诉,服判息诉率100%;相较于机制建立以前,上诉率明显下降,服判息诉率上升显著。

    五是主动开辟司法公开渠道接受各界监督。江南区法院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提高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刑事案件,陪审率达100%。2013年以来,在公开审判原则的指导下,建立健全有序开放、有效管理的旁听和报导庭审规则,该院积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社会公众旁听刑事案件庭审13次;选取具典型代表性刑事案例通过网络直播、微博直播109次;召开危险驾驶案件审判工作情况、未成年人审判情况、性侵幼女案件审判情况等3次大型新闻发布会;刑事案件裁判文书上网504份。该院对2013年的“6·10”江南客运站故意伤害案进行了公开审理,通过媒体及时向社会披露案件审理情况,正确引导了舆论导向。该院通过各种渠道和平台公开刑事审判工作,增强了与社会公众的互动和交流,取得了良好的法制宣传和教育效果。



责任编辑: 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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