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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基层法院如何加强刑事审判安全防范工作
作者:宋建兵 发布时间:2014-02-10 10:47:23
目前部分基层法院工作条件简陋,案件增多,法官减少,工作压力大,每天还有大量的当事人到办公区吵闹,影响了法官正常办公,无形中增加了法官的精神压力。良好的办公秩序和文明整洁的办公环境是体现现代司法文明理念的一个重要方面,也是最大效能地发挥办公现代化的一个具体体现。如何建立行之有效的安全检查体系,加强刑事审判安全防范工作,是基层法院迫切需要解决的一个问题,也是人民法院实现司法为民宗旨、提高司法能力的重要内容和必然要求。 一、基层法院刑事审判安全防范工作存在的问题 基层法院刑事审判安全防范工作中普遍存在以下问题: 1、警力严重不足。安保队伍普遍存在量少质弱的问题,作为安保主体力量的司法警察队伍普遍编制不足,整体呈老化趋势。在基层法院,一直存在警力不足的问题,随着近几年诉讼案件的增多,警力不足的问题尤为突出,法警同时要承担押解、值庭、协助执行、处理突发事件等任务,实际安检岗位警力配备不足,没有多余的警力维护安检秩序和做好处置突发事件的准备。 2、安全保卫硬件设施保障不到位。安保体系的构建,需要物质基础来保证,宁可备而暂时无用,但绝对不能不备。然而当前各地法院在实际操作中,往往存在经费短缺的问题,导致硬件建设、装备配备等设施难以配齐。在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基层法院,缺乏必要的安检程序,来访人员可以随意进出,为法官的人身安全埋下了极大的隐患。 3、安全保卫措施落实不到位及制度不完善。由于认识层面上的不深入和制度的不完善,导致在安全保卫措施的落实上存在懈怠心理,在敏感性、矛盾激化性、群体性等突发事件面前,往往束手无策。对于有不满情绪的当事人,排查摸底不够,没有做足事先的防备措施。部分法院没有形成规范的安全保卫工作制度,出入登记、来访接待缺乏相应规定,值班和巡逻制度没有建立,办公区域和审判区域隔离管理的要求尚未实现,办公、审判场所没有任何防护设施。此外,还存在配备的安保设施设置布局不合理,无法真正发挥作用;安全检查不严格,没有实行全员、全面安检等,导致整个法院系统的安保工作处于严峻的形势中。 4、公民法制观念淡薄,法律意识薄弱,容易受情绪影响而不计行为后果,这也是安全司法隐患的根源之一。 二、完善刑事审判安全防范工作的措施 针对以上问题,笔者认为应当采取如下措施,切实加强安全防范工作,确保审执工作的顺利进行与有效展开,注重对法院自身及其干警人身安全的保护。 1、严格依法办案,公正司法,树立法院的公信力。刑事审判工作安全问题的出现,从某一程度上讲,是当事人或其家属对法院审判的不信赖,因此,我们必须不断提高法官队伍的素质,增强司法为民的理念,不枉不纵,使人民充分相信无罪的人不会受到法律的追究,有罪的人不能逃脱法律的制裁。 2、增强警力,配备高素质的法警人员。法院安全保卫,法警是关键。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法警的培训工作,使之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通过训练,以提高法警人员体能为基础,以擒敌拳、警棍术、擒拿格斗为重点,以训练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为突破口,切实增强法警的专业技术能力和安全防控能力,提高应对暴力抗法、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同时,针对目前社会形势,矛盾激化,不稳定因素突出,法警在做好安全保卫工作的同时一定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确保自身安全,也只有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才能履行自己的职责,完成工作任务。 3、加强安保硬件设施建设。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的关心与支持,加大经费投入,建立健全人民法院安全保卫工作经费保障机制,进一步加大安保硬件设施投入力度。在审判、信访、办公场所配齐安检设备,重要区域安装监控设备,为安保人员添置必要的警用装备,切实提高安全保卫能力。抓装备设施建设,配备各项安全保卫设施、安全检查设备及办案用具,以提高自身防范能力、应对突发事件能力和提高安全检查的能力和效率。 4、建立健全和严格落实各项安全制度,狠抓安全防范工作。要与本院办公室协作配合,建立严格的门卫、登记及安全检查制度,严格安全检查程序,规范安全检查行为,加强防范。要严格依据规定,在值庭、押解、看管和采取强制措施时,认真履行司法警察的职责,严格落实警力、武器和警械具等配备规定,履行好相关职能;维护法庭秩序,确保审判活动正常进行;妥善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确保使用武器、警械具等执法行为符合法律规范。严格规范对进入法院外来人员的分流管理,具备条件的法院应严格落实办公区和审判区相对隔离的要求,在审判区和办公区分别设立接待室,到统一指定的区域按规定接待当事人、代理人等。搞好每一环节的安全防范,为保障人民法院及干警安全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5、加强体系建设,建立规范完善的安全保卫体系。首先要认真排查化解涉法涉诉矛盾纠纷,防患于未然。与政府信访部门、公安机关加强协调配合,深入开展涉法涉诉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工作,特别是对不满人民法院裁判、有可能铤而走险和行凶报复的重点来信来访人员,要摸清底数、查明情况;对排查出的有安全隐患的案件,应主动向领导汇报,并积极主动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紧密联系单位、社区、家庭和基层组织,灵活有效的做好稳控工作;认真做好当事人的安抚工作,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抓紧进行司法救助,及时化解当事人的不满情绪和怨气,防止矛盾激化。 通过法院各部门的内部配合及法院与政府信访部门、公安机关的外部配合,共同构建沟通交流的平台,及时了解重点监控人员动态,变被动于主动,变被动挨打为主动出击,及时扼制突发事件,形成全面的安保体系。其次要建立与公安机关应急联动机制。主动接受公安机关的业务指导,积极组织人员参加公安机关举办的相关业务培训;加强与公安机关的沟通联系;就工作中发现的治安问题、治安隐患及影响社会稳定的苗头性问题等,及时通报公安机关。履行好协助公安机关侦破案件、社会面控制及消防管理的职责。妥善保护刑事、治安案件及突发事件的现场,就发现的办案线索、证据等及时通报公安机关,与公安机关形成应急联动机制,定期进行处置突发事件的演练,确保法院机关的安全。 6、警队要加强业务技能训练,建立长效训练考核机制。积极开展“岗位大练兵”等形式多样的业务训练,训练内容突出实用性,训练方法注重实战性、训练质量讲求实效性,实行“工训合一”管理,发挥骨干“传、帮、带”作用。在提高法警快速反应能力和有效处置突发事件能力上狠下功夫,不断提高法警技能战术水平,做到拉得出、反应快、保障有力,确保刑事案件庭审正常有序的进行。 7、建立并完善外部借警制度。警队要想办法克服警力不足等实际困难,统筹警务力量,优化警力配置,科学用警。在现有警力不足的情况下,大队要加强与支队的沟通协作,及时得到支队和其他基层法警大队的警力支持。通过建立用警合作机制,你需我助,我需你援,机动灵活,快速应变,以达到在非常特殊情况下有足够的警力满足警务工作保障的需要。 司法环境的新变化给基层人民法院带来了新挑战,为了消除不安全因素,营造良好的工作秩序和环境,保证人民法院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基层法院应准确把握形势发展和变化,有的放矢地采取措施,妥善予以应对,确保参诉群众和广大干警安全,确保审判办公场所安全,共同维护和谐安全的诉讼环境,为新形势下人民法院的司法安全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作者单位:江西省峡江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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