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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浪子”不再行恶
——广西田东县法院加强未成年人刑事审判二三事
作者:黄忠影   发布时间:2013-10-29 10:50:30


    为了使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不再行恶危害社会,广西田东县人民法院打出一套寓教于审的组合拳,有不少新鲜的做法。

    理念不断升华

   “刑庭,刑庭,任务重如山”,“做好,做好,不给院长丢大脸”,“你加班,我加点,咱们毫无怨言,努力答好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工作新考卷。”这些顺口溜是从事刑事审判工作的法官和书记员们对自己“履职”的感言。

    去年和今年1至9月以来,该院刑事审判庭共审结各类刑事案件总件数分别为334件、236件;作出一审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犯罪总人数分别为592人、353人;刑事犯罪中的未成年人犯罪总人数分别为20人、24人。刑事审判庭庭长韦良慧感慨道,通过庭前教育、庭中感化、庭后挽救,未成年人犯罪者都对自己行为造成的社会危害性有了深刻的认识,纷纷表示洗心革面,立志重新重人!

    机制常唱常新

    除了成立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审理工作领导小组、青少年维权岗工作领导小组和选派法制副校长等做法外,田东县法院先后结合实际,出台了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工作考评标准、青少年维权岗活动方案、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工作方案、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审理操作规程、青少年阳光家园规程、实施接受监督监管令的试行办法、未成年人犯罪回访考察帮教办法、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工作若干规定、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工作制度、法制副校长工作职责等文件。

    在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法庭的设置采取有利于缓和庭审气氛、减轻未成年被告人心理压力的方式进行。法庭不对未成年人使用械具,以促进其认罪、悔罪,树立改过自新、重塑未来的信心。

  法庭在审理一起具有初中文化的女性未成年被告人李某因望风让男性被告人入室盗窃他人财物而构成盗窃罪案件中,在法庭宣告缓刑时,女被告流下泪水对主审法院说:“我要老实改造,回报社会,绽放人生。”

    法官正直担当

    2012年初,田东县法院在刑事审判庭中设立了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固定合议庭。审判长由一名热爱少年教育、性格温和、熟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审判工作的刑庭法官担任,一名刑庭女代理审判员担任主审人,一名社区女干部担任人民陪审员,一名刑庭书记员出庭担任记录,专门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除特殊情况外,其他法官不再审理此类案件。

    这个合议庭成员根据未成年被告人智力发育程度和心理特点,坚持情、理、法并用,态度和蔼,寓教于审,以促进未成年人罪犯认罪服法,接受审判,改过自新,走向未来。

  在苏某山等6人抢劫案中,案犯全部系未成年人。法庭调查时,审判人员特别注意核实未成年被告人在作案时的年龄,并根据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认罪表现,作出宣判实刑或宣告缓刑的判决。

  在某中等专业学校2名学生因涉嫌犯盗窃罪案件中,案件还未开庭,两被告就被学校予以开除。宣告缓刑后,审判人员通过努力,2名未成年人犯罪终于重新实现了学生梦、事业梦。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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