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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家庭琐事引争执 男子挥刀怒砍家人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4-11-06 11:57:38


    本网讯(郑志红 吴升攀)  人们常说家和万事兴,但一男子在家中因一丁点家庭琐事与家人发生争执后,持刀砍伤家人。近日,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了一审判决,被告人蒙子能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2014年6月6日16时40分许, 蒙子能在其位于贵港市港北区六八村第八屯某号的家中一楼大厅,因为其用电磁炉煮粥的问题与其儿子蒙某盈发生争执,蒙子能遂动手打蒙某盈,并到厨房拿了一把菜刀砍蒙某盈,后又以其儿媳妇覃某芳、母亲陆某芬帮蒙某盈为由,拿菜刀砍覃某芳和陆某芬。在此过程中,陆某芬头部、右肩部被砍伤,蒙某盈左腋窝部、左上臂、右拇指被砍伤,覃某芳左肩被砍伤。经法医鉴定,陆某芬、蒙某盈的身体损伤符合锐器作用形成,陆某芬的损伤程度属轻伤二级,蒙某盈的损伤程度属轻微伤。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蒙子能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二级,一人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蒙子能犯故意伤害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蒙子能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当庭认罪,可以从轻处罚。综上,法院根据被告人蒙子能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认罪态度、悔罪表现,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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