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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长因家庭琐事纠纷持刀砍伤胞妹领刑
发布时间:2014-10-10 13:24:58
本网讯(杨丽娟 廖涛) 兄妹因家庭琐事产生争执并互殴,过程中,兄长持刀将妹妹砍伤。2014年9月25日,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此案,以被告人万伟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 2014年7月20日,被告人万伟在自己的住所内与妹妹被害人万芳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被害人用空酒瓶击打被告人万伟的头部后,被告人万伟用水泥刀砍伤其妹妹的头部。经依法鉴定,被害人万芳右顶部创,额骨骨折,损伤符合锐物砍击时可形成。右顶部创,长6.8cm,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一级。 2014年8月4日,被告人万伟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万伟故意伤害他人身体,且致一人轻伤一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告人万伟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有坦白情节,且庭审中自愿认罪,可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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