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兰靖阳) 2011年9月2日晚22时许,家住常德西湖管理区的周先生在家中听到两声枪响后起来查看,发现一群年轻人站在草坪上,有人拿刀、有人拿枪,再次听到枪响后,有几个年轻人往棉花地里逃窜,直到公安干警赶到。日前,记者在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人法院了解到事情经过。
事情缘于两名“90后”的无业青年阳毅、邹贵与周某、李某为首的另一伙无业青年有过节,对该伙人心存不满。2011年9月2日晚,阳毅与邹贵邀集另外6名同伴一起在家中商议,决定当晚持械报复,于是在其中一同伴家的猪栏里,阳毅和另一人各拿一把猎枪,其余的人各持一把砍刀,共同来到常德市西湖管理区一小学前面的公路上守候,不久有几名路人驾驶摩托车经过该地段,阳毅、邹贵一伙人以为自己报复的目标人物出现了,立马举起猎枪朝摩托车方向连开数枪,将几名路人打伤在地,其他几人则持刀冲了过去,走近一看没发现要报复的目标,才知打错人了,慌忙往棉花地里逃窜。经过法医鉴定,受害人中,有两人重伤、两人轻伤。案发后,阳毅、邹贵主动到公案机关投案。两年来,该伙同案人陆续落案并被判刑,2014年5月9日,检察机关对阳毅、邹贵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后认为,两名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因两人有自首情节,且在案发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被这人谅解,酌情予以从轻外罚,判处主犯阳毅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从犯邹贵有期徒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