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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守法治信仰 担当历史使命
作者: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张社军   发布时间:2014-11-05 09:59:23


    十八届四中全会是我们党在新的历史阶段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是党的历史上首次把依法治国作为主题来讨论的中央全会。大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行作出了全面部署,把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确定为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提出了关于依法治国的一系列新观点、新举措,描绘了法治中国建设的新图景,揭开了法治中国建设的新篇章,开启了依法治国的新时代和法治中国建设的新征程。

    新的历史时代赋予了我们新的历史使命。建设法治中国,我们每一位公民都义不容辞、责无旁贷。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要担当起建设法治中国的历史使命,必须努力培养全社会的法治信仰,让全体人民信仰法治、坚守法治,让法治精神融入民族精神,让法治信仰成为民族信仰,铸造起依法治国的精神之基。

    法治即法的统治,与人治相对立,强调法律作为一种社会治理工具在社会生活中的至上地位,与民主、人权、自由等价值目标密切相关,其基本意义是,宪法和法律是国家治理的最高准则和最高权威,任何组织和个人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治不仅仅是一种手段、工具和措施,它首先是一个民族国家和全社会的价值、理念和文化,是一种公民的观念信仰体系和生活方式;其次是体现为国家意志的一整套法律规范和法律制度体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是一个国家走向现代文明的重要标志。

    法国思想家卢梭曾经说过:“一切法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建设法治中国,贵在树立宪法和法律权威,追求法律至上、公平正义、尊重程序、保障人权的法治精神;重在让人们对法治形成共同信仰,使法治成为人们的思维方式、生活方式和生活习惯,使法律成为国家、社会最高层次的治理规则,成为解决矛盾和纠纷的最终途径。

    法治的内在品格,决定了法治是可以被信仰的。法治不仅仅是要求具备一套法律规范体系,而且还凝聚了全社会普遍认可的公正、平等、正义等法治理念的价值共识、政治问题法律化的制度共识和所有社会组织和社会成员在法律范围内活动的行为共识。建设法治中国,必然要求全社会一切主体认同法治理念、尊重法律制度、按照法律办事,在法治实践中形成法治信仰,并在法治实践中坚守法治信仰。

    在法治实践中形成法治信仰、坚守法治信仰,必须不断完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良法善治是法治的最高境界,科学完备的法律体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前提条件和重要基础。我国虽然已经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但是事业在发展,形势在变化,任何法律体系都不可能做到一成不变、一劳永逸。因此,要在实践基础上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推动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完善发展。要坚持立改废并举,妥善处理法律的稳定性与变动性、现实性与前瞻性、原则性与可操作性的关系,切实增强法律的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使法律真正符合时代的发展和人民的需求;要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把提高立法质量作为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的主要任务,使立法工作不断适应新形势、解决新问题、引领新发展;要发挥法律的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确保重大改革都于法有据,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努力实现立法决策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切实保障改革依法有序推进。

    在法治实践中形成法治信仰、坚守法治信仰,必须着力培养全体公民的法治思维。法治思维是法治信仰的表现形式,也是法治信仰的形成要件,是基于法治的固有特性和对法治的信念来认识事物、判断是非、解决问题的思维方式。培养法治思维,就是要在全社会形成敬畏法律、尊重法律、服从法律、善用法律的良好风尚,关键是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思维习惯。要加强普法宣传教育,提高全体公民特别是广大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把法律作为规范自身行为的基本准则,在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工作中运用法治方式开展工作、解决问题;要学会从法律视角处理矛盾,用法律上的事实分清是非,用权利义务思维分清对错,在法律框架内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要坚持用制度明确权力边界,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用制度管人管权管事,确保权力规范、公正行使,真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在法治实践中形成法治信仰、坚守法治信仰,必须明确要求领导干部模范遵守法律、严格依法办事。领导干部模范遵守法律、严格依法办事,自觉维护法律权威,是实现法治的关键环节。作为领导干部,要切实做到法律红线不能触碰、法律底线不可逾越,决不能行使法律没有授予的权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模范遵守法律、严格依法办事,就是服从党和人民的意志,就是维护党的事业和人民群众的利益,就是自觉服从于党和政府的工作大局。相反,漠视法律甚至践踏法律,或者消极执行法律,都会在根本上有损于党和人民的事业,危害到人民的根本利益。只有当各级领导干部都能够模范遵守法律、严格依法办事、真诚信仰法治,才能够坚定全体公民对法治的信仰,提升人们对法治的信心,增强社会正能量。

    在法治实践中形成法治信仰、坚守法治信仰,必须积极推动人民群众参与法治建设。进行法治建设要始终坚持群众路线,人民群众参与法治建设是形成法治信仰的重要途径。人民群众既是法治建设的受益者,也是法治建设的参与者。要积极引导公众有序参与立法,进一步拓展人民群众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建立健全立法论证听证机制、立法反馈和评估机制,积极回应和正确处理公众提出的意见建议;要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理性参与司法,在司法调解、司法听证、涉诉信访等司法活动中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保障公民陪审权利;要不断扩大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重大决策事项的公开范围,积极搭建公众有效参与法治建设的制度平台,为公众提供更加顺畅的渠道、更加完善的制度保障,让公众意见建议得到更加充分自由的表达。

    在法治实践中形成法治信仰、坚守法治信仰,必须努力保证公正司法。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对全体公民形成法治信仰具有重要促进作用。司法机关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公正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是司法机关的神圣职责。要做到公正司法,必须恪守司法职业良知,坚守司法职业道德,要耐得住寂寞,守得住清贫,抵得住诱惑,秉公办案,刚正不阿,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坚定捍卫者和社会公平正义的守护神;必须推进严格司法,从实体和程序两方面着手,从制度上堵塞各种导致司法不公的漏洞,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全面提高办案质量和办案水平,有效防范冤假错案,切实尊重和保障人权;必须让司法权在阳光下运行,强化司法监督,提高司法公信力,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坚决杜绝特权思想、衙门作风,破除各种潜规则,让暗箱操作没有空间,让司法腐败无处藏身。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一项伟大而艰巨的系统工程,建设法治中国是一个庄严而神圣的历史使命。道路虽然漫长,前途十分光明。我们坚信,只要始终坚定法治信心,坚守法治信仰,团结一致,共同奋斗,依法治国的最终目标一定能够到达,法治中国的美好理想一定能够实现!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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