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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在依法治国中必须担当好四种角色
作者:湖南省安仁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胡清文 发布时间:2014-11-04 15:19:50
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鲜明提出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重大论断,是中国共产党依法治国的宣言书,具有重要的里程碑意义和划时代意义。 人民法院如何有效发挥审判职能,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是一个崭新的课题,在依法治国的新时期,人民法院担当着什么样的角色,值得我们深入思考和解读。 人民法院应当以学习贯彻全会精神为强大推动力,狠抓执法办案、队伍建设、反腐倡廉等各项工作,担当好依法治国的建设者、公平正义的捍卫者、社会公正的引导者和法治精神的传递者等四种角色,努力完成好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新使命。 一、依法治国的建设者。人民司法是法治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法律实施最重要的一种方式,是推进依法治国的关键环节。人民法院是依法治国的建设者,肩负着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神圣职责。 旗帜引领方向,方向凝聚力量。人民法院可以通过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的建设,来促进法律规范体系、法治实施体系、法治监督体系和法治保障体系建设。还可以通过积极参与科学立法,推动完善各项能体现权利公平、机会公平和规则公平的法律制度。所以,作为依法治国的建设者的人民法院必须锐意进取,砥砺奋进,以牢记使命的忠诚、不负重托的抱负和认真履职的警醒,积极参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满怀信心地谱写司法公正的绚丽篇章。 二、公平正义的捍卫者。在解决社会矛盾的多种方法中,司法是最后一道防线。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人民司法是一支须臾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 公正是人民法院司法工作的生命线,是人民司法的内在要求和固有价值。离开了公正,人民法院的司法工作将如同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毫无任何公信可言。“徒法不足以自行。”人民法院要牢牢坚持司法为民宗旨,坚持人民主体地位,进一步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坚定不移地推动公正司法,要把深化司法公开、司法民主和司法公正串联在司法工作的方方面面,提升人民法官的司法能力,提高人民法官的服务水平,将审判管理的视角落在“点、线、面”,严格把握案件庭审质量关、裁判文书制作质量关和司法效率关,始终狠抓执法办案,妥善审理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各类案件,切实保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加便利地让群众参与司法、了解司法,更加自觉地接受当事人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凸显人民司法的公正性。 三、社会公正的引导者。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 人民法院在任何情况下都要有坚守法治的定力,发挥司法裁判规范、指导、评价、引领社会价值的重要作用,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发挥好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把依法办案与尊重公序良俗结合起来,强化司法对道德建设的促进作用。依法审理好行政诉讼案件,监督支持行政机关严格规范、公正和文明执法,促进法治政府建设;要依法审理好刑事诉讼案件,加强人权的司法保障,严格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和非法证据排除等法律原则,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要坚守司法良知,公平正义地审理民事案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向社会提供正确和权威的法律指引,以自身的实际行动模范地引领尊崇法律、维护司法权威的良好社会风尚的形成,着力推动全民守法。 四、法治精神的传递者。依法治国要求法律在所有的社会规范中必须具有最高的权威,并得到公正的实施。人民法院通过审理案件来传递法治精神,教育人民群众遵纪守法。 法治中国前程似锦,司法工作重任在肩。人民法院要认真践行司法为民的宗旨,坚守法治信仰,秉持职业品格,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新需求和新期待,确保公正司法。在具体案件的审理中,以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实际行动弘扬法治精神,传递法治力量,教育人民群众遵纪守法,以公正、高效、为民、廉洁司法的卓越实践谱写人民法院发展的崭新篇章,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努力完成好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新使命。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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