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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阳法院:执行手段多样化 陈年积案终化解
发布时间:2015-01-06 15:10:25


图为建阳法院执行法官送上执行款

    本网讯(李芳杰)  “那么多年的案子终于得到解决了。”在福建省建阳市人民法院执行局,拿到执行款的申请人王新元开心地说道。

    福建省建阳市莒口镇的王新元曾将同村吴开禄的妻子打伤。1999年10月29日晚,王新元和妻子在自家厨房吃饭时,吴开禄等五人去找王新元索要打伤其妻的医疗费。王新元以公安机关还在处理中为由拒绝支付,后被吴开禄等人打成重伤,经法医鉴定为十级伤残,建阳法院判决吴开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赔偿王新元13377.58元。

    判决生效后,吴开禄在监狱服刑,其所有的房屋一栋被依法公开拍卖,未能拍卖变现,申请人王新元又不愿意将所拍房屋折抵债务。吴开禄家里是种田的,执行法官只能将他家中唯一的财产一头母牛出售,偿还给申请人1000元,除此之外被执行人已经没有任何财产可供执行。建阳法院执行局只好中止执行。

    四年过去了,王新元再次申请恢复执行。执行法官调查后发现吴开禄出狱后没有收入,家里的责任田也承包给他人,只有家里的毛竹林遇上林改得到了一笔补偿分配款,但也只有1300元。在执行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吴开禄将林改分配款全部支付给王新元,同时每年还要支付500元直到赔偿款付清为止。协议虽然订了,但是吴开禄依然没有财产可以赔偿,执行法官只好将吴开禄的名字上了执行“黑名单”。

    2015年1月5日,被执行人吴开禄主动来到建阳法院执行局,将剩下的11077元支付给了王新元。两家人的脸上都露出了释怀的笑容。至此,这起案件得到了圆满的解决。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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