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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服务大局 推进法治建设
作者:河南省唐河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刘宏   发布时间:2014-12-31 10:21:44


    面对十八届四中全会建设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要紧紧围绕提高思想认识、解决突出问题、创新体制机制、促进科学发展的目标,切实转变影响和制约人民法院科学发展的思想观念、方式方法、体制机制。要以构建公正高效权威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为重点,正确面对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在理念上和政策上完善服务大局的路径,积极推动法治建设。

    一是与大局相融。立足审判职能,注重以和谐思维妥善化解矛盾,基层法官要通过每一次审判,每一次执行,每一项工作,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注重以妥当方法实现良性效果,通过司法活动促进社会整体正义的实现,追求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每名法官都要始终做到党在心中,人民在心中,法在心中,正义在心中,在服务大局中赢得党和人民的信任,在服务大局中不断实现法院的自身科学发展,实现“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宗旨。

    二是与大局共生。拓展服务思维,注重统筹兼顾,要依法统筹兼顾好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依法判决与诉讼调解、独立审判与接受监督、司法工作专业性与坚持群众路线等关系,不断提高司法的社会公信力和认同度,充分发挥省高院创新推行的人民观审团这一司法创新载体的积极作用,彰显司法的人民性。要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周强院长的要求,大力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以一流的班子带出一流的队伍,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以非同寻常的认识、决心和勇气,打造一支公正、廉洁、文明的法院队伍。同时,要重视和加强对法官的培训,改造培训的内容和方式,注重理论联系实际,注重提高做群众工作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切实提高广大干警服务大局的政治素质和司法能力。

    三是与大局同步。针对社会矛盾的新发展,法官要善于把握社会心态和群众心理的发展变化,根据审判和执行工作的不同特点,经常深入到不同阶层、不同行业、不同群体之中,了解群众的司法需求,探索解决矛盾纠纷的有效方法和最佳途径,在遵循司法形式合理性的同时,用足用好服务大局的司法方法和技巧,做到与社情相融,与民意相通,与大局合拍,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不断提高人民法院的司法公信力、影响力,促进法治唐河建设不断取得新成效。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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