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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高院新年首个工作日签廉政建设责任书
发布时间:2015-01-04 15:49:57


张述元院长(左)与省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王树江(右)签订廉政责任状。朱丹钰 摄

    本网讯(唐凤伟 段春山)  2015年1月4日,黑龙江高院召开全省法院2015年度廉洁司法集中教育活动动员视频会议,对最高法院组织开展的全国法院廉洁司法集中教育活动进行了部署,通报了2014年全省法院部分干警违纪违法典型案例,省高院院长张述元与班子成员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张述元要求,全省各级法院要认真落实最高法院要求,以对人民法院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突出抓好理想信念、宗旨意识、纪律、作风、警示和责任六项廉洁司法教育,打牢夯实反腐倡廉建设工作基础。这是黑龙江高院第六年在新年第一天召开了反腐倡廉教育例会。

    张述元强调,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一系列铁腕反腐、打“虎”拍“蝇”的有力举措和制度创新,构成了反腐倡廉新常态。全省各级法院要充分认识,正确面对、主动适应新常态,切实加强廉洁司法教育,抓好理想信念教育,提高政治素质;抓好宗旨意识教育,增强群众意识;抓好法纪教育,强化底线思维;抓好作风教育,筑牢思想道德防线;抓好警示教育,提高拒腐防变能力;抓好责任教育,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监督“两个责任”。

    张述元要求,全省各级法院要严格按照最高法院廉洁司法集中教育活动要求,紧密联系干警工作和岗位实际,结合执法办案的具体实践,高标准找差距,高质量抓整改,务求活动取得实效。要通过活动使各级法院牢固树立反腐去疴“零容忍”理念,持之以恒纠“四风”、改作风,做到四个强化,即强化服务群众意识,不断拓展落实司法便民措施,消除群众诉讼障碍,维护群众合法权益,防止和纠正“六难三案”问题;强化严格司法意识,避免让不公正的审判伤害群众感情、损害群众利益;强化严谨负责的作风,杜绝庭审中的随意行为和裁判文书的低级错误;强化严格自律意识,管案不枉法,管人不徇情,管钱管物不伸手,确保正确行使职权,让人民群众真正从司法便民措施中得到实惠,切实感受到司法的关怀和温暖。

    高院全体院领导,院机关副处级以上干部和机关纪委委员、廉政监察员、审务督察员、纪检监察人员在高院主会场参加了会议。各中级、基层法院院领导、副处(科)级以上干部和廉政监察员、审务督察员、纪检监察人员在中级、基层法院分会场参加了会议。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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