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何凤英) 已年过七旬且没有受过医学教育的退休工人丁国平,竟堂而皇之地挂牌卖起了能治病的自制“特效药丸”,最终被广西扶绥县人民法院以生产、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非法获利15 0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2011年下半年始,被告人丁国平在没有依法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私自在自己家中用大青根等草药磨成粉,并用白沙纸包成如同龙眼果大小的药丸,自命名为“特效药丸”,称具有强力消炎、抗菌止痛的功能,后拿到其经营的“春生草堂”门店,以每粒1元或1.5元的价格对外销售。2012年下半年始,丁国平又用寒水石等药材磨成粉装入药瓶,自命名为“结石粉”,称具有治疗膀胱结石、胆结石等功能,拿到 “春生草堂”门店,以每瓶30元的价格对外销售。期间,丁国平共非法获利人民币15 000元。2013年12月3日上午10时许,丁国平在“春生草堂”照常销售上述药品时,被扶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当场查获,并扣押了待售的“特效药丸”1 451粒及其说明书、“结石粉”8瓶,同时查扣了一名购买者刚从“春生草堂”购买的7粒“特效药丸”。经扶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查认定,丁国平被查扣的“特效药丸”和“结石粉”均为假药。
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丁国平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未经许可擅自生产、销售药品,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之规定,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公诉机关指控其犯生产、销售假药罪的罪名成立。被告人丁国平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丁国平积极退出违法所得,量刑时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丁国平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