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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良“商户”销售假烟三百余条被判刑1年
发布时间:2014-10-22 16:50:59
本网讯(雷春荣 万鸿飞) 在没有任何销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兜售假烟三百余条,近日,被告人金辉元被江西省高安市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三万元。 经查明,被告人金辉元在未办理烟草专卖批发许可证,也未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在附近香烟销售点销售假冒伪劣香烟。2014年3至6月份共销售硬中华146条、芙蓉王152条、和天下31条,销售金额达1309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金辉元在未取得烟草专卖证的情况下,销售假冒伪劣香烟,严重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其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鉴于被告人自愿投案认罪,积极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可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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