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李鑫 胡仁明) 14岁的罗某在学校玩耍不慎撞到头部诱发癫痫,为此,罗某将学校与保险公司诉至法庭,要求赔偿其损失5万余元。9月29日,江西省会昌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该案,在法官多次悉心调解下,双方达成协议,由保险公司一次性赔偿罗某各项损失1.5万元。
2013年3月24日下午17时10分许,会昌县庄口初级中学住校生罗某在教室内追逐玩耍时不慎头部、胸部撞到教室后门门沿,咳嗽不止。当天由学校老师带至庄口中心卫生院检查,到卫生院后咳嗽停止,经检查未见明显异常。回家后,原告出现四肢抽搐。后罗某至多家医院治疗,诊断为癫痫,花去医疗费用5万多元。原告罗某平时身体健康,无外伤史,无手术史,无家族传染病、精神病及遗传病史。被告会昌县庄口初级中学在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会昌支公司投保了校(园)方责任险(2007版),保险期间自2012年9月1日零时起至2013年8月31日二十四时止,保险合同特别约定:每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40万元,每人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万元。
法院受理该案后,原告与被告保险公司争议的焦点是受伤与癫痫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保险公司要求进行鉴定,原告则认为没有必要,且要求学校与保险公司承担全部医疗费用。承办法官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还多次到原告家中做工作,向其说明受伤系其自己疏忽大意引起,学校已及时送去医院救治,自己至少应承担主要过错责任。在承办法官的耐心劝导下,原告认识到了自己的过错,同意承办法官提出的调解方案。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原告同意放弃其他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