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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水沟堵塞污水漫出 学校被判清理并赔偿
发布时间:2014-09-10 10:11:13
本网讯(文清龙) 一中学未对其排水沟进行清理,致使排水沟堵塞,污水多次漫出影响相邻居民正常通行与生活,相邻住户遂将该学校诉至法院,诉求排除妨害并赔偿损失。近日,云南省镇雄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排除妨害纠纷案件,判决支持了原告方的诉讼请求。 1982年,中国农业银行镇雄县支行在镇雄县乌峰镇槐树路修建家属房时,在原告何元富、杨传巧家现在通行的巷道内修建了排水沟,该排水沟北端距巷道梯步2.5米,并沿巷道穿过镇雄县第一中学的围墙,接入地下的排水暗沟,排水沟总长约34.5米,用水泥盖板覆盖,此后何元富、杨传巧一家在其住房前巷道内的排水沟上修建了楼梯间、卫生间。 2007年10月16日,中国农业银行镇雄县支行将该家属房转让给被告镇雄县第一中学后,该学校即用作教师宿舍,但对排水沟从未进行清理,导致排水沟被淤泥堵塞,污水多次漫出淹没巷道路面,影响原告家等人正常通行,原告何元富、杨传巧一家曾对排水沟进行清理,并多次找学校反映解决未果,遂于2014年2月27日到法院起诉。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镇雄县第一中学未对其排水沟进行清理,致使污水多次漫出影响二原告正常通行和生活,侵犯了二原告的合法权益,依法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二原告诉求被告排除妨害,赔偿损失,应予支持。为此,法院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判决由镇雄县第一中学立即对该排水沟进行清理,不得让污水漫出影响正常通行,并赔偿原告方经济损失人民币2000元。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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