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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开车送孩子上学在操场碾死一学生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4-08-22 08:58:44
本网讯(李春泉) 江西万载一男子送小孩上学,为了方便掉头将车驶入小学操场,因为疏忽大意碾死一小学生。近日,江西省万载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案件,被告人张何生因过失致人死亡罪被法院判处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12月16日早上7时许,张何生无证驾驶赣C1D512号小型货车送其子到万载县潭埠镇濠田小学上学。为方便车辆掉头,张何生将车辆驶入濠田小学校内,在校内操场上张何生驾驶的货车的右前轮碾过濠田小学学生罗某,致罗某当场死亡。经鉴定,罗某系因严重颅脑损伤大失血死亡。 事发后,张何生委托他人报警,并到张焕平家等待公安民警。到案后,张何生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张何生与死者家属达成赔偿协议,张何生赔偿了死者家属全部损失298000元,获得了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何生无证驾驶车辆驶入小学校园,因疏忽大意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应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张何生委托他人报警后在家等待民警,并在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减轻处罚。张何生赔偿了死者家属的全部损失,且取得了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综上,法院作出了前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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