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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自习后被同校生砍伤 法官调解获赔5千元
发布时间:2014-08-29 09:34:29


    本网讯(白菊)  下晚自习后飞来横祸,初中生被同校学生用刀砍伤,伤愈后伤者诉至法院要求伤人者赔偿损失。近日,云南省镇雄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健康权纠纷案。

    小文与小波均系镇雄县塘房中学学生。2013年6月7日下晚自习后,在塘房中学大门外,小文被小波等人用刀砍伤。次日,老师得知此事,便电话告知小文之姐小静,小静将小文带至当地药店进行清创缝合术,用去费用610元。同日小文又到镇雄县中医院住院治疗,经检查其伤情为:全身多处刀砍伤,小文住院14天,用去医疗费3879元。同年6月14日小文向镇雄县公安局交了330元伤检费。

    2014年5月,小文向法院诉求判令被告小波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住宿费等费用合计人民币13060元。

    庭审中,被告小波辩称其不存在侵权,原告的损失与其无关,请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最终自愿达成了如下协议:由被告小波的法定代理人赔偿原告小文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合计人民币5000元,限2015年8月4日前履行。(文中人名系化名)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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