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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岁女童路边玩耍被撞伤 妈妈疏于看管判担责
发布时间:2014-09-28 15:40:31


    本网讯(陈毅清 李秋香)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看护义务,疏于看管造成未成年子女人身伤害的,父母同样要承担相应责任。近日,湖南省新田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案件。

    3月30日下午,郑兴驾驶摩托车超速行驶至新田县石羊镇某路段时,与相向而来由邓徽驾驶的无牌三轮摩托车相撞,造成正在路边玩耍的三岁小女孩刘某被当场撞晕。随即,刘某被其母亲尹丽送往医院抢救。4月2日,刘某因伤情加重转至郴州市第一人民医院继续治疗18天,前后共花掉尹丽4万余元。交警认定此次事故由郑兴、邓徽承担同等责任,同时查明,事发时尹丽正在附近与其邻居聊天打牌。

    法院审理认为,郑兴超速驾驶摩托车,邓徽驾驶无牌三轮车,均具有过错,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同时,尹丽作为刘某的妈妈,理当尽好看护和管理责任,但因责任意识不强,尹丽对刘某疏于看管,对事故的发生存在一定的过失,应当承担过失责任。最后,法院判决郑兴、邓徽各自承担刘某40%的医疗费,剩余20%医疗费由尹丽自行承担。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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