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俩少女赴约喝茶被胁迫卖淫 2被告人被判刑罚
发布时间:2014-09-12 14:57:21
本网讯(兰有斌) 两少女赴约喝茶,不料被对方挟持强迫卖淫。近日,四川江油市法院一审以强迫卖淫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王辉、罗国灿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有期徒刑2年零6个月缓刑3年,并分处罚金1.2万元、1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今年2月11日下午,江油市新安镇男子王辉在三台县城一间茶楼,邀约比自己小3岁的女友羊琼及其哥们黄云勇喝茶,一起商量如何“找钱”,最后合计要挟少女卖淫牟利。羊琼首先想到了自己熟悉的两个洗头妹张某某和李某,于是打电话约两人来茶楼喝茶,并承诺帮她们找工作。张某某、李某欣然赴约,不料到现场后遭到羊琼、黄云勇威胁和殴打。 次日凌晨,张某某、李某被挟持到江油,由王辉安排住进一家宾馆。王辉、羊琼在客房中诱逼她们接客卖淫,并对她们严加看守。 在随后两天里,王辉、羊琼伙同另一男子鲁跃明(另案处理)挟持张某某、李某到鲁跃明经营的美容美发店,并胁迫两人卖淫。张某某、李某迫于对方恐吓只得顺从。2月14日晚,张某某、李某被羊琼、王辉及罗国灿、陈俊(在逃)挟持到另一家宾馆入住。15日凌晨4时许,张某某趁王辉、羊琼熟睡,逃回三台家中。未能逃脱的李某则被王辉、罗国灿、陈俊转移看管。 2月22日早上8时许,李某趁王辉等人熟睡之机成功逃脱,并报警求助。江油警方根据线索,很快将王辉、罗国灿、羊琼擒获。 法院经审理后,对二被告人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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