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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旬老妪为赚“外快”在家中容留卖淫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4-07-30 14:01:39


    本网讯(汪次安 林倚萍)  今天(7月30日),广东省翁源县人民法院向媒体通报,该县七旬老妪陈英为赚“外快”,主动为失足中、老年妇女与老年嫖客“牵线搭桥”,并提供自家住房作为卖淫嫖娼活动固定场所,每次从中收取10元好处费。日前,该院一审以容留、介绍卖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5千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陈英在平时生活交往中,发现有不少老年单身男子有生理方面的需求,于是便萌生出通过介绍卖淫的方式赚取钱财的想法。2013年7月起,陈英与其相识的失足妇女张某和徐某二人商量好,以陈英家为固定地点,只要有人提出“招嫖”要求,陈英便打电话联系二人到其住处进行卖淫嫖娼活动。失足妇女每次收取嫖资30元,陈英提取10元。此后,被告人陈英多次容留、介绍张某、徐某在其住处卖淫。2014年3月,两名嫖客到被告人陈英住处嫖娼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警方审讯时发现失足妇女张某已年逾六旬。

    翁源县法院一审判决认为,被告人陈英的行为已构成容留、介绍卖淫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其一贯表现较好,属初犯,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所犯罪行亦未对社会造成恶劣影响,且其年事已高,行动不便,遂依法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同时,法官呼吁全社会共同关注老年人晚年生活,在给予充分物质保障的基础上,关爱老年人心理及生理双重健康,保证他们老有所养,安享晚年。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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