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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首例“伪基站”案宣判 发送短信35541条
发布时间:2014-08-28 13:32:22
被告人出庭受审。 本网讯(丁力辛) 8月27日,河北省肃宁县人民法院对该省首例非法使用电信设备“伪基站”犯罪案作出判决,被告人王保全犯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被告人王保全,又名王飞,男,1986年3月13日出生于河北省肃宁县。2014年3月30日上午,被告人王保全驾驶一辆装有一套“伪基站”设备的五菱之光面包车(牌照号冀F110Q6),在肃宁县城街道上非法使用“伪基站”设备干扰公用电信网络信号,向周围群众发送手机短信35541条。 肃宁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王保全在未取得电信设备进网许可和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的情况下,非法使用电信设备“伪基站”,采取非法占用移动公司公众移动通信频率(移动公司频点是1-94)的方式,在一定范围内搜取手机用户信息,强行向35541名手机用户发送广告信息,造成公众移动通信网络信号局部阻断,其行为构成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保全的行为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其辩称自己不知发送短消息为犯罪,且没有获利以此要求从轻处罚的意见,法院不予采纳。被告人王保全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公用电信设施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规定,以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判处王保全犯有期徒刑三年。 责任编辑:
力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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