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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牧民非法持有两枪支和上百发子弹获刑7年
发布时间:2014-08-18 11:03:00


    本网讯(何清洁)  现年四十岁的牧民艾买提•买买提,无证持枪触犯刑律,被群众举报后,当地公安民警收缴扣押。近日,新疆温宿县人民法院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牧民艾买提•买买提有期徒刑七年。

    温宿县法院经审理查明:牧民艾买提•买买提居住在祖国边陲新疆温宿县萨瓦甫齐牧场。1988年艾买提•买买提以打猎为名,以400元购买一支猎枪和150发子弹,1994年购买40发半自动步枪子弹隐藏在家中。1999年2月被告人艾买提•买买提以500元从他人处购买了一支半自动步枪,在此期间被告人艾买提•买买提在打猎中共使用子弹14发。之后被告人将剩余的176发子弹连同2支枪、4个弹夹用防水帆布袋装入一个布袋,一并隐藏于天山托木尔峰脚下的一个山洞内。

    2014年6月,经群众举报,温宿县公安局在该山洞内查获2支枪、4个弹夹及176发子弹。经阿克苏地区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鉴定,查获的2支枪均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所规定的枪支。

    温宿县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艾买提•买买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办法》规定的枪支,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鉴于被告人非法持有枪支属“情节严重”,依法应当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据此,该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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