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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非法收购出售濒危野生动物牟利获刑五年
发布时间:2014-08-05 17:21:14


    本网讯(雷春荣 陈明)  平时在农贸市场贩卖黄鳝、斑鸠、甲鱼等野味,为利益所驱竟然连国家重点保护动物也敢贩卖,近日,女子孔淑珍被江西省高安市人民法院以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6000元。

    被告人孔淑珍平时在农贸市场贩卖黄鳝、斑鸠、甲鱼等野味。2013年上半年,其在丰城市农贸市场购买蛇雕2只、普通鵟7只幼崽,放在其出租屋内喂养约半年后长大。2014年2月17日, 被告人孔淑珍与赣州市的姚某电话联系,谈好蛇雕1只1500元、普通鵟300元一只的价格出售。2月18日,孔淑珍委托高安至深圳的大客车将货带至大广高速信丰服务区交给姚某。下午16时姚某到达服务区接货时被森林公安局民警当场抓获。

    经林业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该两种鸟分别为蛇雕和普通鵟,依据《中国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均属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孔淑珍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非法收购、出售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其行为构成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鉴于被告人自愿认罪,且收购、出售的野生动物已经收缴、放生,未造成损失,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为此,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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