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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索要30元钱未果后持枪威胁母亲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4-08-13 17:09:18
本网讯(黄勇慷) 广西那坡县城厢镇的小青年周华生,年纪轻轻,曾因犯罪被两次判处刑罚。出狱后仍不知悔改,整天无所事事,游手好闲。因为没有钱花,周华生即向母亲索要30元零花钱,因母亲没给便拿枪来威胁母亲。2014年8月12日,广西那坡县人民法院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被告人周华生有期徒刑二年。至此,年仅25岁周华生已经是“三进宫”了。 2013年10月15日晚上9时许,被告人周华生因为没有钱花,向母亲索要30元,母亲说,昨天刚拿了600元钱买了一套衣服给,还给了20元的烟钱,现在已经没有钱了。周华生软硬兼施,磨了一个多小时未果便与父母发生争吵,后冲进房间里拿出一支自制枪支来威胁母亲。家人见状遂向公安机关报警。公安民警接到报案后立即赶到现场将周华生抓获,并扣押该枪支,后从周华生的卧室内电脑抽屉搜查到疑似小口径子弹一颗。该枪支经百色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结果为该枪具有正常射击性能,是以火药为动力,具有致伤力。 法院经审理查明事实后认为,周华生违反国家枪支管理规定,明知是枪支仍然持有,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了非法持有枪支罪。周华生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但周华生曾因犯寻衅滋事罪,2009年11月12日被法院判处拘役五个月;曾因犯抢劫罪,2011年5月18日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周华生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是累犯,应从重处罚。 综上,那坡县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作出前述判决。同时,涉案的枪支及子弹,依法予以没收。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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