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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甘女友提分手 男子非法拘禁情敌被判刑2年
发布时间:2014-08-11 09:16:08


    本网讯(张江枢)  不甘心女朋友与别人交往,男子找来好哥们将情敌强行带走并索要赔偿。近日,四川省营山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判处该男子有期徒刑二年。

    周国明与黄某(女)曾是男女朋友,由于两人性格不合,周国明经常对黄某呼来喝去,甚至拳脚相加。黄某于2013年对周国明提出了分手,周国明苦苦哀求,表示痛改前非,可是黄某心意已决,周国明终没能挽留住这段感情。今年,周国明偶然看见黄某与一男人手挽着手,甚是亲密。便上前质问:“这家伙是谁?”黄某回答说:“这是我的男朋友。”说完径直离去。周国明越想越气,暗地调查得知黄某男朋友是罗某,是一名教师。周国明便找到好哥们王旭等4人,商量着要给罗某一点颜色瞧瞧。

    于是5人埋伏在黄某楼下,看见黄某下楼,便强行将其带入一公园处。威胁黄某打电话给罗某,将其骗至公园。罗某如约而至,5人一拥而上,将罗某团团围住,一阵乱打。周国明说道:“你耍了我女朋友,得赔偿我的精神损失3000元。”罗某不敢违抗,答应补偿其3000元,但是身上没带那么多钱。于是周国明等人将其押解到一小山头,要罗某给其亲属打电话,假说弄丢了他人的摩托车,要赔偿别人3000元。罗某亲属表示同意赔钱,但是得等到次日才能凑够。于是周国明等把罗某挟持到一旅馆看管,等待罗某亲属汇款。次日9时许,罗某亲属报案,周国明等5人被公安机关抓获。

    营山法院审理认为,周国明无视国家法律,伙同他人对被害人殴打后非法限制其人身自由并索要钱款行为,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已构成非法拘禁罪,应予惩处。最后,该院判决周国明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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