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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迫使他人入传销 俩男子非法拘禁多人领刑
发布时间:2014-08-05 09:32:35


    本网讯(王海波)  2014年7月31日,江西省南昌县人民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判处被告人罗军政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被告人彭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2014年2月18日21时许,韦如高(另案处理)以介绍工作为名将被害人莫子航和朱世祖骗至南昌县东新乡朝阳砖瓦厂内一栋楼房,被告人罗军政、彭乐伙同方国通、高齐、韦如高、梁瀚、颜子衍(均另案处理)等人采用反锁入户防盗门、轮流看守等方式非法限制被害人莫子航和朱世祖人身自由以迫使其加入传销组织。

    2014年2月26日10时许,被害人王传钊被前工友帮其介绍工作为名被骗至南昌县东新乡朝阳砖瓦厂内一栋楼房。被告人罗军政、彭乐伙同方国通、高齐、韦如高、梁瀚、颜子衍(均另案处理)等人采用反锁入户防盗门、轮流看守等方式非法限制被害人王传钊人身自由以迫使其加入传销组织。

    被害人王传钊和莫子航于2014年2月27日16时许,因被害人王传钊跳窗逃脱并报警后被民警解救。被告人罗军政、彭乐被当场抓获。经鉴定,被害人王传钊为轻微伤。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罗军政、彭乐为迫使他人加入传销组织采取轮流看守、反锁入户门等方式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拘禁罪。两被告人非法拘禁多人,且超过二十四小时,并致一人轻微伤,均可对其酌情从重处罚。审理中,两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均具有酌情从轻处罚情节。为维护公民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该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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