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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民非法持有三支枪被查获后领刑3年半
发布时间:2014-08-07 13:57:12


    本网讯(梁斌)  他自小喜欢枪,却不知道非法持有枪支是犯罪。8月6日,四川江油市法院审理了这一案件。

    苏明云,1955年生,江油市马角镇农民,小学文化。苏明云小时候喜欢看打仗的小人书,喜欢看打仗的电影,一句话,他喜欢枪,喜欢军事,一心想当兵。他多次报名参军,每次体检都过了关,可最后均在政审时被刷了下来,原来他祖父在解放前当过伪甲长(那时十户为一甲,十甲为一保,十保为一村,十村为一个乡镇)。苏明云当不成兵,长吁短叹,一蹶不振,只好扛起锄头当农民。

    父亲过世时,告诉他,厨房的杂物阁楼上,有一只油布捆,里面是一杆涂满黄油的猎枪,是你祖父当甲长时用的,解放后就一直藏在阁楼上。料理完父亲的后事,苏明云把满是灰尘的油布捆拿下来,打开一看,果然是一把钢蓝的猎枪。他把枪擦干净,摆弄了两天,就买来相关的螺丝、零件,居然仿造了一杆!一试枪,仿造枪的性能竟跟原枪也差不多!

    后来,苏明云走亲戚,发现老表邓某有一杆叫“鸟铳”的火药枪,跟自己那两杆猎枪有些不一样,就借了拿回家去研究。

    研究没两天,听说有野猪拱山上的玉米,他就背起三杆猎枪上山打野猪。半路上,碰到同村的左某某。之前,苏明云为地界问题跟左某某发生争吵。现在左某某发现对方背上三杆枪,以为是要上门“复仇”,就跟对方吵了起来。苏明云吵不过对方,便恼羞成怒,扬言左某某再不闭嘴,他就每枪打左某某一个窟窿。左某某只好噤声,之后报了案。

    警方在苏明云家里查获了枪支,经测试,三支枪都是以火药为发射动力的枪支。

    江油法院审理认为,苏明云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三支枪支,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该院遂依照《刑法》第128条之规定,判决被告人苏明云有期徒刑三年半。

    一审宣判后, 被告人苏明云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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