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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敦化法院强制执行替企业追回货款
发布时间:2014-08-07 09:45:05


当事人向法官赠送锦旗

    本网讯(车彦霖)  近日,吉林敦化市人民法院执结了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为敦化市某小额贷款公司追回了久拖不还的欠款及利息157000余元。8月6日上午,该贷款公司的张经理,带着一面印有“为企业保驾护航正气浩然、给企业排忧解难克己奉公”的锦旗来到敦化法院表示感谢。

    2013年1月,李某用自己的房屋作为抵押,向敦化市某小额贷款公司贷款12万元,合同约定贷款2013年9月还清。贷款到期后,小额贷款公司多次催促李某还款,但是李某以各种理由拒绝。小额贷款公司将李某起诉至敦化市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法院依法判令李某在一个月内偿还该公司本金及利息157000余元。判决生效后,李某仍未还款,小额贷款公司向法院申请执行。

    法院执行人员了解案情后,多次前往被执行人李某家中,劝说李某尽快还款,但是李某只是口头答应,并没有做出行动。法院觉得将其抵押的房屋进行评估拍卖。在李某房屋即将被拍卖之前,执行人员一直在做李某的思想工作,并向李某讲明房屋一旦拍卖,会导致执行成本增加,更是延长了执行期限,对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来说只有弊没有利。执行人员还动员李某家属,共同劝其交纳案款。最终,李某来到敦化市人民法院,如数交纳了157000余元的案款。

    在得知欠款全部追回后,小额贷款公司的负责人高兴万分,趁来法院领取案款之机,送来锦旗,激动地说:“感谢敦化法院帮助我们公司追回这笔钱,敦化法院办案及时,为企业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我们送上锦旗,表达最诚挚的谢意!”



责任编辑: 刘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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