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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工因倒垃圾问题用头将他人牙齿撞落获刑
发布时间:2014-08-06 14:47:37
本网讯(和贵平 郑连生) 一位在垃圾中转站工作的女工因倒垃圾问题,与人争吵,继而情绪失控用头将男子嘴部撞伤,牙齿撞落,结果不仅赔偿了高额医疗费,还被拘役。2014年8月5日,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区法院以犯故意伤害罪判处程晓芳拘役五个月。 36岁的程晓芳是焦作市一个垃圾中转站的临时女工,平日对垃圾清理工作非常认真负责。2013年6月16日早上,程晓芳照常到垃圾中转站上班,清理倒在此处的垃圾。8时许,在垃圾中转站对面饭店上班的冯军指挥饭店的工人到此处倒垃圾,因饭店里的垃圾汤水较多,致使垃圾站地面较脏。程晓芳看到难以清理,非常生气,就和冯军就倒垃圾问题争吵了几句。被人拉开后,冯军站在垃圾中转站打电话。看到肮脏的地面,生气的程晓芳一时情绪失控,突然冲向冯军,用手抓冯军的胳膊和脸,用头向冯军的嘴部撞去,致使冯军嘴部受伤,两颗牙齿外伤性脱落。经鉴定,被害人冯军之损伤程度为轻伤。 案发后,程晓芳主动到达公安机关,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案件审理期间,被告人程晓芳的姐姐与被害人冯军达成了和解协议,代表程晓芳一次性赔偿冯军经济损失人民币38000元。冯军也对被告人程晓芳的行为表示谅解,请求法院在量刑时对其从轻处罚。 法院认为,被告人程晓芳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程晓芳主动到达公安机关,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亲属赔偿了被害人遭受的经济损失,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被害人对被告人行为表示谅解,故对被告人程晓芳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为此,该院遂依法对其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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