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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因不服调派起纠纷互殴 伤人者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4-07-31 10:19:05


    本网讯(黄安 蒋煌)  同为保安,因不服工作调派发生争执,竟引起打斗。近日,江西省上饶县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温远春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被告人温远春与被害人廖志泉均为上饶县某小区的保安。2013年12月19日20时许,正在小区9号岗亭值勤的被告人温远春因小区停电就用对讲机呼叫在小区4号岗亭当班的廖志泉,叫其到小区各电梯等处巡查防止发生事故。廖志泉因不满被告人温远春的调派而与温远春发生争吵并打架。在打斗过程中,廖志泉从4号岗亭拿出一把U型锁打被告人温远春。温远春将U型锁抢过来后,将廖志泉头部砸伤。经鉴定,廖志泉的损伤为额顶部头皮挫裂伤,损伤程度为轻伤乙级。

    另查明,2013年12月22日,被告人温远春自动到当地派出所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后经协商,被告人温远春赔偿了廖志泉医疗费等各项费用2.5万元,并得到了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温远春因工作中的纠纷而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害人有一定的过错,且案发后被告人温远春能投案自首,当庭认罪,并已经对被害人的损失进行了赔偿,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又具备社区矫正条件,可依法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为此,该院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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