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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被“情敌”殴打后纠集人报复致2人重伤领刑
发布时间:2014-08-05 11:48:46


    本网讯(饶海泉)  男子因争风吃醋被人殴打,逃脱后又纠集多人实施报复将对方打伤,本是被害人的他最终成了被告人。8月4日,云南省丘北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故意伤害案。

    2013年12月15日,被告人钱光云的前女友木某来找他拿回自己的衣服,晚上又在钱光云的出租屋留宿。当晚10点左右,正当二人躺在床上,突然房门被人一脚踹开,接着几名男子冲进房间内,对钱光云进行殴打。原来,领头的正是木某的现任男友何某。寡不敌众的钱光云连衣服也没有穿,光着上身拼命逃脱后,跑到附近一处棋牌室找人借了一件衣服穿,看见朋友徐某等三人(均在逃)正在打麻将,便邀约三人回去实施报复。四人拿着几根钢管、木棒返回钱光云住处,来到出租屋旁边的路口,正好遇到何某等人。冤家路窄,钱光云等人抄起家伙就围了上去,这次吃亏的变成了何某一方,除一人及时逃脱外,何某等三人都被打伤。

    经鉴定,被害人何某、张某甲的损伤为重伤,其中张某甲构成八级伤残;被害人张某乙的损伤为轻伤。同月26日,被告人钱光云得知公安机关正在侦查此案,主动到派出所投案自首。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钱光云在遭受被害人何某等人的不法侵害后,又邀约他人以暴力手段实施报复行为,致两人重伤、一人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钱光云关于其实施正当防卫的辩解不能成立。鉴于本案系何某等几名被害人先对被告人钱光云进行殴打而引发,被害人自身具有一定过错,应当减轻被告人的刑事责任;且案发后被告人钱光云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决定对被告人钱光云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钱光云有期徒刑四年,并赔偿何某等三名被害人各项经济损失共计73300元。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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