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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驾车与他人相撞后蛮横打人致伤被判拘役
发布时间:2014-08-05 13:15:58


    本网讯(袁小虎 王典平)  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后,本应心平气和报保险公司处理。可是信州区一男子驾车与他人车辆轻微碰撞后,不仅没有处理事故,还蛮横打人致人受伤。近日,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此案,以被告人郑伟飞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三个月。

    经审理查明,2014年3月12日,在上饶市信州区灵溪镇,被告人郑伟飞驾驶别克轿车与张杰驾驶的大众轿车发生轻微碰撞,双方下车后,因言语不合,发生争执并拉扯起来。在此过程中,郑伟飞拉住被害人张杰的衣服将其从台阶下摔下去并导致张杰左足跟骨粉碎性骨折。经上饶市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害人张杰的人体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2014年3月31日,被告人郑伟飞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郑伟飞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轻伤,其行为已经触犯刑法,构成故意伤害罪。考虑到郑伟飞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交代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具有从轻处罚的情节;且已赔偿被害人张杰损失并取得谅解,具有酌轻处罚的情节。据此,该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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