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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因女友“被抢”两次砍伤情敌获刑四年半
发布时间:2014-08-06 10:12:01
本网讯(黄中州) 广西德保一男子因自己心爱之人被他人抢走,并被情敌推到致伤,该男子伺机报复。某日该男子蹲守在自家门口,待情敌经过时将其砍伤,后情敌找人护送回家时,又再次被砍成重伤。近日,广西德保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故意伤害案,判处被告人覃荣茂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 经查明,2013年5月7日,被告人覃荣茂因女友被被害人黄某某“抢走”,于是来到被害人家与其理论并发生争执,被告人覃荣茂被黄某某推倒在地后左手碰到凳子上受伤。 2013年5月11日21时许,黄某某夜归途经覃荣茂家门口时,被覃荣茂拦截并殴打,覃荣茂手持菜刀将黄某某的右耳廊、左颧、左嘴角砍伤后,黄某某跑到同屯陆某某家求救。随后,陆某某护送黄某某过覃荣茂家门前时,覃荣茂又将被害人黄某某拦下,持菜刀将黄某某的左右手腕、左肘部、左膝、右脚踝等部位砍伤。经右江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黄某某的损伤程度为重伤。 法院认为,被告人覃荣茂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有较好的认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本案被告人犯罪情节、性质和对社会危害程度,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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