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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分摊六元电费起冲突 一人受伤一人领刑
发布时间:2014-08-04 15:13:50
本网讯(汪次安 朱义香) 广东省乳源瑶族自治县温泉管理所员工黄细爱和朱某珍因6元钱电费分摊问题发生肢体冲突,结果朱某被打成轻伤。日前,广东乳源县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黄细爱拘役6个月。 据乳源县法院向媒体通报称, 2011年2月28日傍晚,被害人朱某与被告人黄细爱在温泉管理所办公室交接班时,因6元电费分摊问题双方发生口角,继而互相对骂。期间,黄细爱打了朱某一巴掌,朱某没有还手,但继续在骂,随后双方引发肢体冲突,扭打时致朱某倒地受伤。经诊断和鉴定:朱某右手掌第一掌骨内侧基底部骨折,伤情属轻伤。 案发后,被害人与被告人已通过诉讼程序解决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赔偿问题,并已执行完毕。 2014年4月23日,公诉机关向乳源县法院提起公诉。该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5月7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后因本案在当地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法院依法转为普通程序,并于7月16日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 乳源县法院经审并于日前作出一审判决认为,被告人黄细爱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已对被害人进行了赔偿,并当庭自愿认罪,且被害人对引发本案存有一定过错,依法对被告人可以从宽处罚。据此,该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条款之规定,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黄细爱拘役6个月。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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