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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出发廊女强迫卖淫牟利 两男子各获刑3年
发布时间:2014-06-30 11:19:36


    本网讯(张江枢)  两男子一心想发横财,不劳而获,将两名发廊女骗出,强行带离欲让其从事卖淫活动,帮其赚钱。近日,四川省营山县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判决两名男子犯强迫卖淫罪(未遂),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王利华、李峰登两人打小认识,经常一起出入歌厅网吧。一日,两人商议带几个小姐到发廊卖淫从中牟利,决定从本身从事卖淫活动的发廊女入手。去年9月,王利华、李峰登到广安以开房嫖宿为由,将两名发廊女骗出。途中,两名发廊女发现方向不是到宾馆,即要求下车。王利华、李峰登使用语言和显露刀具的方法,对两名发廊女进行威胁、恐吓,声称如不从将其卖往广州,并强行搜走两人的手机,断绝其与外界的联系。当晚,两名发廊女被带至营山县某宾馆,王利华、李峰登两人轮流看管。

    次日,王利华、李峰登要求两名发廊女从事卖淫活动,同时为其购买了衣物等物,中午,四人到某大排档吃饭。其中一名发廊女乘上厕所之机,借用服务员的电话报警,王利华、李峰登两人当场被接警民警抓获。

    营山法院审理认为,王利华、李峰登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语言威胁及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妇女卖淫,其行为均已构成强迫卖淫罪。二人共同商议,积极实施犯罪,作用相当,不宜区分主从犯。鉴于二人的行为系犯罪未遂,可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据此,法院判决王利华犯强迫卖淫罪(未遂),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判处李峰登犯强迫卖淫罪(未遂),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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