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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拖欠工资“打白条” 离职员工起诉维权
发布时间:2014-07-30 10:03:50


    本网讯(梁焱 张文靖)  近日,河南省光山县法院公开审理一起酒店员工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依法判决酒店店主10日内支付拖欠的员工工资50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原告谭杰自2012年5月起受聘担任被告何勇的南海大酒店厨师长,双方约定谭杰月薪5000元。2013年9月,酒店需更换厨师长,双方协商后,谭杰离职,但在结算工资时,何勇只给谭杰出具一张工资欠条,欠谭杰工资款50000元。直至2014年3月,谭杰久催无果,便一纸诉状将何勇告至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谭杰受被告何勇雇佣从事劳务活动,被告何勇为其支付劳动报酬,双方形成合法的劳务关系,原告谭杰的劳动报酬应受法律保护。根据劳动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劳动者谭杰以雇主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属托欠劳动报酬争议,应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该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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