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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要工资遭拒 雇工怒扣押车钥匙和手续被诉
发布时间:2014-07-29 16:51:53


    本网讯(贾玉仙 王宏钊)  近日,河南省南阳市西峡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法院判决被告陈红伟赔偿原告秦建国车辆停运损失13090元。

    家住西峡县七一路的秦建国经营一辆半挂车。去年3月25日,秦建国雇佣陈红伟开始给其当司机。今年2月,陈红伟因家中有事,不打算再给秦建国开车,便要求秦建国结清工资,秦建国以种种理由拒付。气愤不已的陈红伟便扣押了秦建国车辆的钥匙和行车证等手续。事情发生后,双方就车辆损失未达成一致赔偿协议。

    5月5日,秦建国便一纸诉状将陈红伟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其车辆停运损失费18600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在向原告追要工资未果的情况下,对原告正在营运中车辆的钥匙和车辆手续进行非法扣押17天,致使原告无法经营,为此给原告造成的停运损失,被告理应承担赔偿责任。原告拖欠被告工资,实属不当,故原告对自己车辆的损失也应承担一定责任。

    结合本案的实际情况,原、被告责任比例应为3:7为宜。经双方协商,每天损失按1100元计算。据此,该院遂作出本文开头的一审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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