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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工持刀结工资 雇主用木条打伤雇工获管制
发布时间:2014-07-22 14:48:15


    本网讯(漆常青 黄芹)  雇工持刀找雇主结工资,两人因数额问题发生争执,雇主用木条打伤雇工。7月16日,江西省靖安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决雇主杨建军管制一年。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杨建军与被害人钟某原系雇佣关系,后杨建军将钟某辞退,两人因工资结算产生隔阂。2014年1月27日13时许,被害人钟某驾驶小汽车来到靖安县清华苑小区门口找到被告人杨建军,双方因工资结算问题发生争吵。争吵过程中,被害人钟某从其驾驶的车内拿出一把西瓜刀,被告人杨建军见状,跑至小区门口商店拿来一根木条和一把菜刀。经周围群众劝架,被害人钟某将刀放回车内,但仍与杨建军争吵不停。于是,被告人杨建军手持木条朝被害人钟某的头部击打一下,造成钟某当场受伤倒地,被告人杨建军逃离现场。当天,杨建军在亲属的陪同下,来到靖安县公安局投案自首。

    案发后,被告人杨建军与被害人钟某达成和解协议,由杨建军一次性赔偿钟某全部损失65000元,被害人钟某表示谅解。

    靖安县人民检察院于2014年7月1日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认为:被告人杨建军用木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二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杨建军有自首情节,赔偿了被害人的全部损失,得到被害人的谅解,认罪态度较好,依法从轻处罚。据此,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雇工与雇主因工资结算如有纠纷,雇工完全可以通过人事和劳动保障部门寻求解决,也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选择正当途径维权,避免发生过激行为而导致人身伤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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