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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疑老板不发工资 员工私自变卖松脂油获刑
发布时间:2014-07-03 15:06:27


    本网讯(周军)  维权要合法。员工因怀疑老板不发工资,便利用职务之便,私自将老板委托自己收割的山场松脂油拿去变卖,此种“维权”方式最终难逃法律的制裁。近日,江西省弋阳县人民法院一审以职务侵占罪判处被告人陶堂有期徒刑一年。

    2013年4月,被告人陶堂到弋阳县新新丽松化工厂做收割员,厂里安排其到横峰县青坂乡林区收割松脂油。7月,因被告人陶堂认为厂老板不发工资给他,便想把自己收割的松脂油留下部分去卖,于是在每次收割松脂油的时候,偷偷地将部分松脂油藏在宿舍。后分三次将私自留下的2300公斤松脂油销往德兴市绿野产林化工有限公司,得赃款24000元。

    经鉴定,被告人陶堂贩卖的松树油价值为276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陶堂在任弋阳县新新丽松化工厂收割员期间,在收割松脂油的过程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私自留下收割的松脂油2300公斤予以贩卖,价值276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案发后,被告人陶堂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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