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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嫖娼被拒后打砸宾馆伤老板 4人领刑入狱
发布时间:2014-07-28 11:03:16


    本网讯(饶海泉)  几名男子欲寻“特殊服务”被拒,竟在派出所眼皮底下肆意打砸,围殴他人。7月25日,云南省丘北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寻衅滋事案。

    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9月23日21时许,被告人陶照红、朱兴友、陈国祥到丘北县公安局锦屏派出所背后的“有间客栈”(宾馆名)内设的按摩厅找“小姐”,因按摩厅服务员称不提供“特殊服务”,便与之发生争吵,后被客栈老板胡某制止,三人悻悻离开。过后,三名被告人又到KTV喝啤酒,几杯酒下去,心中越想越来气,决定报复一下客栈老板。于是,陶照红打电话给被告人陶成升,叫他准备好几把砍刀和棍棒,四人会合后再次来到“有间客栈”,对客栈门口的灯箱、玻璃门一通乱打乱砸,客栈老板胡某出来制止,四人又对胡某进行追砍,致其受伤倒地。这时,一墙之隔的锦屏派出所民警闻讯后迅速出警处置,当场抓获被告人朱兴友、陈国祥,被告人陶照红、陶成升逃离现场。后被告人陶成升返回现场打探时被抓获,被告人陶照红外逃到深圳后被抓获。

    经鉴定,被害人胡某的损伤综合评定为轻伤,客栈被损坏的物品价值人民币1240元。案发后,被告人陶照红、陶成升、朱兴友、陈国祥主动赔偿被害人胡某各种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8000元,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陶照红、陶成升、朱兴友、陈国祥等四名被告人无事生非,扰乱社会治安秩序,任意损毁公私财物,随意殴打他人,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鉴于四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确有悔罪表现,并主动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决定予以从轻处罚。最后,该院分别判处四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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