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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工头拒绝支付民工工资被判缓刑并罚一万元
发布时间:2014-07-28 15:47:15
本网讯(葛子胜 曹友喜) 几位农民工辛辛苦苦干了半年时间,眼看就能拿到自己的辛苦钱了,但包工头以各种理由拒绝支付他们的工资。2014年7月28日,安徽省蒙城县人民法院一审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被告人李波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2013年3月至8月,被告人李波承包蒙城玖隆皇家花园二期1、2、3、7号楼的木工工程。截止8月底,李波已领取工程款105万元,同年9月,李波与工程项目部结算剩余的工程款时,因实际施工面积与施工图纸面积不符双方发生争议,项目部未给付,李波以此为由逃避支付该工程木工组李某某、刘某某、于某某、雷某某等数人工资共计687648元。同年10月18日,蒙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责令于10月28日之前依法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但李波到期仍未支付。 10月29日,蒙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此案移送蒙城县公安局。11月4日,蒙城县公安局立案侦查,后项目部垫付李波拖欠的工人工资436036.94元。2014年1月13日,李波被刑事拘留。几天后,李波家人支付了剩余的工人工资共计252611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波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鉴于李波在提起公诉前已支付所欠的劳动报酬,自愿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可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可以适用缓刑。据此,该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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