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况任成) 阳朔一男子因其兄弟“拉皮条”未分到钱,便纠集人手使用暴力抢回“嫖资”,因自己的兄弟义气,该男子把自己送进了囚笼。近日,广西阳朔县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莫绍波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2013年10月底的一天,摩的司机莫某某在某酒吧门口遇到二名游客,便询问其是否需要找“小姐”,在协商后二名游客同意让莫某某帮找“小姐”,莫某某遂让自己的朋友黄某、蒋某搭乘该2名游客到酒店并帮其招呼了“小姐”服务,后蒋某收取了800元,蒋某并未分钱给黄某与莫某某。莫某某的堂兄莫绍波得知后决定为其讨回“公道”,于2013年11月9日1时许,莫绍波伙同“小赵”、“老猫”、“强掰”、“肥仔”以租用被害人蒋某摩托车为由将其骗到阳朔县阳朔镇北门厄百里新村大门处,向蒋某索要钱财未果后,被告人莫绍波等五人对蒋某进行殴打,蒋某被迫到农行ATM机取款人民币700元交予被告人莫绍波。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莫绍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构成抢劫罪,应予惩处。被告人莫绍波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主动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可从轻处罚。但被告人有犯罪前科,亦应酌情从重惩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四条、第五十二条之规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