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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瘾君子为筹毒资抢劫中学生3元钱被判刑3年
发布时间:2014-07-08 17:07:04


    本网讯(覃志凌)  广西河池市罗城仫佬族自治县青年男子邱克杰,因毒瘾发作,为筹毒资抢得一个中学生的3元钱,为此他付出坐牢的代价。近日,广西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桩抢劫案。

    经审理查明,2013年10月27日15时许,被告人邱克杰因毒瘾发作,身上没钱,就想在街上找点钱来用。为筹毒资,邱克杰窜到罗城仫佬族自治县龙岸镇平安街农业银行前,向路过此处的德山中学学生莫某(13岁)索要5元钱,遭拒绝后,就对莫某进行殴打并威胁,莫某被迫从身上拿出24元钱,拿钱出来后,对被告人邱克杰讲要留点钱到周末坐车和还点钱给老师,只能给3元钱,被告人邱克杰得3元钱后即离开。

    2013年11月12日,被告人邱克杰被刑事拘留。2014年3月7日,被告人邱克杰被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邱克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手段,劫取他人钱财,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依法应予处罚。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邱克杰抢劫莫某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应予支持,但指控被告人邱克杰抢劫韦某的事实,因证据不足,不予认定。被告人邱克杰抢劫的对象为未成年人,可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邱克杰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最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等之规定,法院作出了一审判决:被告人邱克杰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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